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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人情社会,长期以来,乡村治理靠的多是村规民俗、家族规定,靠的是家族长或者长辈的威望和影响力。但当前,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乡村治理虽然实行的是村民自治,但也必须与法治相结合。我们现在来看这些村规民俗,有的是合法的,有些是不合法的,必须加以引导和规范。
村干部是乡村自治中村民选举产生出来的管理者、带头人。当前来讲,大部分村干部还是有较强的政策法规水平,也能够做到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但仍有一些村干部在乡村治理中随意性大,凡事自己说了算,甚至贪占侵占集体资产和集体利益。在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村干部行为,乡村治理不能随意,权力必须受约束,新规4大措施限定村干部,让有些村干部很紧张,村民拍手称快,乡村治理再不能随意了。
(1)扩大群众参与乡村治理渠道
依靠群众、相信群众是搞好乡村治理、实现农村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我们国家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农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乡村治理必须让群众参与进来。在参与形式和渠道上,除传统的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以外,还应当结合当前很多农民在外打工、忙于工作的实际,不断创新参与和形式。
(2)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
“四议两公开”指的是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只有大范围、大幅度的公开,才能让所有群众真正了解村里重大事项的来龙去脉,才能防止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才能实现对村干部的真正约束。
(3)村务、财务要公开
当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农村集体经济将进一步壮大,上级发放到农村的各类补贴和财政资金也不断增多,农村的村务、财务问题每一户村民都非常关注,也关系到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把村务、财务通过一定形式公开,既是对村干部的一种约束,也是维护村民知情权的需要。
(4)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
村干部虽然说不在国家正规编制的干部序列,也不算是什么大官,但也有着不小的权力和责任,国家各项农村发展的政策最终都要通过村干部落实,各项补贴补助都要通过村干部发放,村民宅基地申请、低保户评定等大事小情都要有村干部点头等等。因此来讲,村干部的权力必须要有所监督,相关制度机制也必须完善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