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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综合机制丨改革纵横

    信息发布者:zengfeng
    2020-01-08 10:31:19    来源:互联网   转载

      

      

    人才是乡村振兴各个体系的实施主体,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和基石。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背景下,乡村振兴人才建设面临着机遇,也存在巨大挑战,包括面临着“跳农门”整体意识下的“人才出走问题”,城市“抢战”下对乡村人才“虹吸效应”,乡村产业无法承载村民生存和发展的“挤出效应”等。正视乡村人才困局,有针对性地构建乡村人才动力机制、能力机制和保障机制在 内的人才建设综合机制,是当前实现乡村振兴的迫切需要。

      

    一、基于生存与发展的动力机制构建

      

    多年以来,乡村人才的出走主要是源于乡村无法“养人”。在缺乏大量资金、技术和物质要素投入的情况下,乡村一直是落后、贫穷的代名词。我国精准脱贫前的7000多万贫困人口,都集中在乡村。调研发现,曾经乡村“种十亩地不如打半年工”,于是农民纷纷走出乡村到城市谋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前,也即2016年我国有农民工2.8171亿人,比2015年增长了424万人。(申明锐等:“比较视野下中国乡村认知的再辨析:当代价值与乡村复兴”,《人文地理》2015年第6期)这部分人也成了城镇化的主体人群,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增强,2017年末我国城镇化率升至58.52%,处于中高增速区间。换言之,在乡村振兴过程中,乡村如果无法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不能展现广阔的产业空间,无法满足人才的各项需求,人才流向乡村就是一句空话。

      

      

    乡村要吸引人才,关键还是乡村要具有吸引力和力。这种吸引可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乡村广阔的产业发展空间;二是乡村宁静优美的“田园风光”;三是乡村质朴淡然的“文明乡风”。基于此,乡村要想留得住人,引得来人,一是要打造良好的乡村环境,让乡村具有“诱人”颜值。要实施乡村整治规划,人畜居住分离,种花栽树,坚决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护好生态环境,以青山绿水吸引人。二是构建文明乡风,打造生产生活舒心环境。全方位提高乡村群众素质。乡村群众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但目前乡村中法制观念淡薄、不守诚信、不守公德问题依然突出。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加大乡村文化宣传、法律服务等方面资金和人力投入;更要强化乡村社会的自律作用,在立法上赋予村规民约可执行的权力保障,让乡村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增强农村群众的契约精神和主人翁意识。下大力气破除乡村陈规陋习。当前的乡村薄养厚葬、封建迷信、跟风攀比、酗酒等陋习依然盛行,已成为影响乡村发展的障碍,需要党和政府从制度和具体举措上强力推动,来一场民风上的大整治、大扫除,这方面若没有国家层面的大力推动,单靠基层是难以扭转的。提升乡村文化气质。乡村要颜值更要有气质,这样才能“诱人”。气质来源于文化的积淀,一方面,要深入挖掘、弘扬农耕文化、乡土文化等原有的、城市无法具有的特色文化,让热爱乡村的人心生向往;另一方面,应当通过丰富乡村文化生活,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让乡村有文化氛围,真正成为农村人田园牧歌、诗情画意的梦里老家,成为城里人千万里追寻的诗和远方。

      

      

    二、基于提质培养的能力机制构建

      

    乡村振兴所需人才,一方面需要外部供给,另一方面需要内部“存量提质”,提高自我供给数量和质量。无论哪一方面,城镇资源的充分利用都是必要条件。

      

    一是增加城乡基建投入。政策导向鼓励人才下乡,坚持人才规划与产业规划相融合。在多年的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为城市发展作出了巨大牺牲。随着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加快推进,城镇应该承担责任,助力乡村人才能力提升。一要大力发展小城镇,为城乡提供融合点。长期以来,一些小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落后,距离城市还有不小差距,也就难以留下优质人力资源,发展缺乏人才支撑。乡村振兴中,要加大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改善小城镇生活条件。除了通过人员轮训、互联网共享等让乡村分享大城市优质公共资源外,甚至可在税收(房产税)、土地出让金(城市发展挤占了多数用地指标)等政策上专门设定乡村公共服务发展基金,建立小城镇建设资金投入(补偿)长效机制。二要利用政策,推动城市人才注入乡村。在用人导向上注重下派挂职、锻炼,突出农村基层工作经验权重;在优惠政策上对城市机构培养农村人才给予融资、税收、土地利用优惠等。三要注重人才与产业的对接,根据产业需要,吸纳对口人才,打破引人与引资相互隔离的僵局,转变为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的深度融合,展现人才工作的意义与价值。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乡村人力资本素质,盘活乡村人才存量。乡村在“筑巢引凤”吸纳外部人才的同时,也应关注本地人才育化培养。必须下大决心,改革乡村基础教育模式,使其为培养大批用得上、留得住的农村实用人才服务。一要大力推行农科教相结合,发展各级各类中等职业教育,这是实现乡村振兴、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二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在高等院校和农业产业发达、经营高效的先进地区,建立一批职业农民学校,突出实践教学,让农民有学习渠道、学习实用技术。

      

    三要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遗传承人等。因地制宜开办“农民夜校”,以“半农半读”的方式就地就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乡土人才。四是提振乡村干部士气。乡村振兴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在具体实施中,一方面既要提高乡村干部的职业化水平,增加基层干部经济待遇,让基层干部扎根基层、安心基层;另一方面也要在基层工作安排上少些规定动作、少些“一刀切”和“一票否决”,给予基层相应的自主权,让基层干部发挥聪明才干 。

      

      

    三、基于根植性的保障机制构建

      

    乡村留不住人的根本原因是城乡政策二元化下利益差距的“自增强机制”,需要在破解的基础上,改革城乡人才制度,建立起有利于城乡融合,有利于人才城乡自如流动的有效机制。

      

    一是改革原来二元结构下的户籍制度。城市的农民工应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各种权利。这里讲城市居民回到农村问题,特别指出是20世纪按政策强制迁出农村的大中专毕业生要回乡创业或城市下乡创业的人,到农村也应享有与农村居民同等的各项权利。目前这些人想要入户到农村,几乎没有通道,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保政策,也难以参与集体组织的分配和选举。户籍身份造成了“回不去的乡村”。

      

    二是赋予农村更多的财产权利。土地和房子是农村、农民最大的两笔财富,但由于缺少产权界定不能自由交易。目前对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已实行“三权分置”,土地承包权再次确认30年不变,这有利于活化农村的土地资源,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但是就吸引人才回流乡村而言,农村土地制度还有进一步改革的空间。目前农业投资者最大的障碍,就是采取租赁方式投入的产业基地由于缺少产权支撑,随时面临农民毁约风险,很难再转让或抵押,无法放开加大投入。这就需要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民碎片化的承包权迅速集中化、股权化,还要通过立法对流转经营权长期确认,让实际经营农业者投资农业后能够形成固定资产,能够作为正常资产进行、抵押、交易转让。同样,普通农房从建成之日起就开始贬值,冻结了农村大量的资金。应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的途径,在用途管制、规划管制的前提下,扩大农村土地尤其是宅基地的流转范围和流转权利。这样才能“有恒产者有恒心”,使回流农村的人才安居乐业。

      

      

    三是提供相对公平的公共服务制度。目前在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是二元分离的情况下,首先,应建立全国通用、通行的医保、社保、养老保障制度,解决回流农村人才的后顾之忧;有条件的发达地区制定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制度,实现城乡同等条件的基础设施和同等水平的社会保障,为人才回流农村提供保障。其次,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体制,有效推动乡村义务教育发展,高度重视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优化并稳定乡村教师队伍,落实经费保障,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提高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增加“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不断缩小城乡教师队伍、教育质量的差距。最后,强化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对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公共服务需重点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困难人群倾斜,能由政府购买的尽量不由政府生产,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引导私人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长效机制。

      

    本文作者系四川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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