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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路在何方?2019年是回乡创业大有可为的一

    信息发布者:zengfeng
    2019-11-16 10:14:27    来源:互联网   转载

      山之良农

      编者按:2019年必将是乡村振兴大有可为的一年,国家政策红利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在国家农村振兴大战略的有力支撑下,在农村创业,未来一定是美好的!从有关渠道获悉,国家将推出以下新措施,进一步推动和促进返乡创业!

      1. 加大政策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将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对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的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补贴。

      2. 强化融资服务和场地扶持。完善创业担保政策,将“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下乡创业。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

      3. 加强培训服务。在农村社区推广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全程帮办。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使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创业培训。

      而回乡创办合作社又是乡村振兴发展的主战场,回望一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走过的路,壮阔豪迈,又步履铿锵。面向2019年,站在新起点,前途更光明!

      2018年是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第一年,中央1号文件对乡村振兴战略做了全面部署,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发布,农业农村现代化拉开帷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农村领域数量最大的农民自组织,毫无疑问应当成为乡村振兴的骨干力量,承载了产业发展、生态建设、脱贫攻坚等众多的任务和角色,但更面临着内外部诸多严峻挑战。

      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和力量。今年,合作社数量和覆盖面继续增加,截至2018年10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14.8万家,比年初增加10万多家,增幅继续放缓。合作社覆盖农户比例进一步扩大,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比例达到48.5%,成为为农民提供服务、引领小农户实现农业现代化主要力量。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把联合社纳入法律调整范畴,促进各地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据统计,合作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组建联合社1万多家,安徽、甘肃等省还成立了省级合作社联合社。

      合作社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成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骨干力量。顺应消费升级的要求,广大合作社引领农民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发展标准化生产,开展质量认证,培育产品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对于提升农业产业的经济效益和供给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大批合作社品牌脱颖而出,成为区域甚至全国性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拓展新模式新业态的能力不断增强,成为构建乡村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众多合作社尤其是从事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合作社,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直销配送、会员制消费、微信营销等新兴模式,相当比例的合作社都建立自己的微信公众号,线上线下相结合,产品销售范围大幅度拓展,很多产品由偏远山区直接销售到京沪深等市。很多合作社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开展地产地销,部分经济实力较强的合作社还发展康养产业,拓展农业多功能价值,不但增加了自身的经济收入,还带动了乡村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的产业兴旺。

      合作社示范社队伍不断壮大,成为推动合作社整体发展质量的有效举措。全国联席会议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细化了五大方面25项具体的规范化内容。15个省份制定了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具体意见。各地以示范社创建为抓手,通过国家、省、市、县示范社“四级联创”,评定“四有五好社”“十佳社”“百强社”等方式,树立了一批合作社规范标杆和样板。目前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近6300家,县级以上各级示范社超过18万家。通过示范社推动合作社健全管理、监督,完善成员账户,推动了合作社规范化水平的提升。为了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2018年农业农村部启动了为期2年的合作社整县提升行动,先期选择8个省30个县作为试点。整县提升行动着眼于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培育发展联合社、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对于提升合作社总体发展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当前,随着合作社群体规模越来越大,其自身发展不规范的现象也进一步显现,、挂牌社为数不少,休眠社、空壳社也占相当比例,成为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面对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合作社迫切需要破解的重大课题。建议在深入推进合作社整县提升行动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

      严格示范社认定标准,彰显示范社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价值。一方面要完善认定办法,切实把那些办社规范水平高、带动农户能力强的遴选出来,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通过动态监测,把挂牌社、社淘汰出去,净化示范社队伍体系;另一方面,支持示范社在产业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治理、文化建设中发挥自身的功能和作用。同时,完善对示范社的统计监测体系,以示范社为主体,向社会展示合作社的作用和价值。

      调整扶持政策,强化对合作社带动农户行为和效果的支持。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但不少地方为了操作简便,往往直接对合作社给予补贴或者支持,导致一些大户或者企业为了套取政策性补贴而加挂合作社的牌子。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对合作社的支持方式。一方面,要细化支持办法,重点对合作社带动农户、服务农户的具体行为给予支持,并且把带动效果作为支持的依据和标准;另一方面,要细化补贴资金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合作社要把政府支持资金细化到每个成员账户,确保合作社成员能够享受到政府补贴。

      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空壳社、挂牌社的问题。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民的自组织,应当允许农民自由联合,自我服务,不应设置各种限制条件。正如实践中存在大量休眠的个体工商和企业一样,未来也会存在大量的休眠社,这是正常现象。与此同时,各地也不要把农民合作社的数量作为合作社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要以合作社尤其是示范社发挥的作用和功能作为判断重要依据。

      健全合作社组织管理体系,发挥引导规范作用。从国际经验看,完善合作社自身组织体系,发挥其引导和自律作用,是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的有效途径。因此应健全各地的县级合作社联合会,在加强对合作社发展指导的同时,强化管理和约束,进一步推动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文:张照新 编辑:山之良农 仅供网友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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