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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华夏时报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杨仕省 北京报道
2018年12月29日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经验,研究落实明后两年“三农”工作,部署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
《华夏时报》梳理发现,与以往不同,此次会议的重点是研究落实明后两年“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之所以是明后两年,是因为到2020年就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了,而达成这一目标最难的任务都在“三农”领域,包括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粮食安全、农民增收、社会事业、农村改革等。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把乡村振兴提到战略高度,力度空前。”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农村最需要改革开放,给什么都不如给好政策。
杜兆勇强调,首先要解决好人的问题。城市要反哺农村,对流入城市工作的农民工要政策倾斜,使他们呼吸到城市包容的空气,不欠他们的薪水,对他们要大胆使用,很多人学好本领回乡创业成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国家要出台政策鼓励这类人。其次,工业反哺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涉农的化肥、种子、薄膜、柴油、农机等要惠农不坑农,对于坑农的要坚决打击。
“强的要扶弱的,尽快完成扶贫攻坚任务。要精准扶贫,智慧扶贫,增加造血机制,动员社会一切力量,开放民间社会,取消一切政策壁垒,缩小工农、城乡之间的差别。”杜兆勇说,农村土地制度要彻底改革。
“明后两年,三农工作还得绷紧弦加油干。”12月29日,中国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采取六种方式,即转包、流转、入股、合作、租赁和交换。土地经营权入股,实质上就是股份合作的形式,土地经营权关键看入股的土地是不是真的能够保底,农民能及时按股份红。
“土地经营权入股,按照‘三权分置’的政策底线,遵循同权同股,只要农民土地入股,就应该是同股同权的。”谢逸枫说,当然,也要因地制宜,要严禁非农土地入股。“土地入股必须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底线,因为有些地方可能会把农地非农化,但这个最基本的原则是底线,不能破的。”谢逸枫说。
乡村振兴是重点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文化和旅游部等17个部门近日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乡村旅游意见),旨在对我国的乡村旅游产业进行全面升级。
那么,《乡村旅游意见》究竟有哪些政策红利?记者查阅看到,对创业者来说,最直接的政策红利:一是金融支持,二是用地保障。
金融方面,《乡村旅游意见》规定,将由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分工负责,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农房财产权抵押业务。杜兆勇建议,对于乡村旅游项目,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
用地方面,《乡村旅游意见》指出,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要探索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用地标准,改造为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支持利用工矿废弃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乡村旅游。
为振兴乡村,资金方面已开始发力。
记者了解到,自2018年开展的资本下乡,今后还会加大力度。“整村流转上土地,投资动辄上亿元,业态涵盖种养、食品加工、农业综合体……”最近几年,社会资本下乡越来越多,给农村带去新的技术、新的经营模式和新的管理理念等,激发了农村发展的活力。
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人们越发寄予厚望。
“过去很长时间,广大农村缺少资金、技术、人才等,导致农村发展滞后、农村基础设施也跟不上。”李国祥说,要实现乡村振兴,的确存在巨大的资金需求,迫切需要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正是基于此,去年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发出了“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农村振兴”的强音,各地也出台一些鼓励乡村建设的举措。对于社会资本而言,无论以何种形式下乡,都必须尊重农业发展规律,认识到农业项目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等特点,防止因急功近利出现“半拉子”工程。
未来几年,乡村的发展空间还有多大?有专家称,国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后,会拉动大量资本下乡,预计投资热度至少10年以上。
继续推广土地入股
土地对我国大局稳定有着四两拔千斤的作用,农村更是如此。
“让亿万农民吃下土地权利的定心丸。”12月29日,全国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宝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流转承包地的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农地入股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方式,要鼓励、要支持,但要体现利益共享,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要下大力气解决农村中的不平等,给所有农民平等待遇。”杜兆勇说,农民以自家承包地的“经营权”作为股份,入股合作社或者农企,并以此为依据参与利润分红。土地入股有利于合作社、农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集中经营,也方便农户参与到农业现代化中,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正是基于此,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六大部门已于2018年12月24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入股意见),旨在进一步在全国推广“土地入股”。
《入股意见》指出,推行土地入股的过程中,要严格保护农民的承包权,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取代农民的土地承包地。农民以土地承包权“入股”农企或合作社,入股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剩余期限。
土地入股有没有风险,农民的收益怎么保障?入股后农企或合作社效益不佳,这时候农民怎么办?对此,国家也有充分的考量——《入股意见》提出,为了防范土地经营权入股风险,各地一方面要积极探索“保底受益”等保障模式,不管企业、合作社效益如何,但都保证入股农户的利益。相比条件较落后的农村,农民可以先以出租的形式流转土地,等农企或合作社效益稳定之后,再正式入股。
按照现有政策,农村土地经营权放开了,允许农企、合作社等组织以吸纳农民入股的形式集中土地,但土地集中连片后,必须严格按照土地性质搞农业项目,不得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必须严守红线,入股的土地不得搞非农项目,不得搞房地产建设。”杜兆勇说,支持土地入股,实现农业现代化,是解决没人干农活的之一。
“现在农村的年轻人都不愿意种植土地,一出门打工就是七八年,回到家乡不会种地。”四川一家合作社的负责人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未来种地的人还会越来越少,但谁来保证粮食供应,农民土地入股是一个较好的方式,既解决无人种地的问题,农民的收入还得到了保障。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陈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