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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趋利的群体之一,也是有良知和有社会责任的群体。“红色律师”的企业文化现象,既符合政党的需要,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中央最近下发文件,有一些指导意见和观点非常新颖,包括加大力度从律师当中挑选检察官和法官,加大力度推荐优秀的律师参政议政等。
1979年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30年间律师的定义经历了几多变化,每次变化都折射出中国的司法进程。
1997年律师又被定位为“中介法律工作者”,身份定位实现了从政府雇员到人民雇员的转变,但是这种定位并不准确。
2008年6月,新修订的《律师法》颁布,将律师定义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同时还强调律师应当有“三个维护”———维护当事益,维律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年7月,中央组织部和司法部召开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10月,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重新给中国律师进行了定义———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至此,新时期的律师党建工作全面展开。至2010年,司法部制定下发了5个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进行具体部署。
在百姓眼中,律师是能帮自己维权的人;在学术上,律师是能够代表私权利,对公权力进行制衡与监督的人。然而近来,民间对律师的评价却有所降低,投诉“黑律师”坑害当事人的事件有所增多。
对此,中国司法部频频发文,指出必须加强律师行业的管理,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据了解,中央最新下发有关文件,拟注重从律师当中选择检察官和法官,并挑选优秀律师参政议政。
律师党建,是治理“黑律师”的一剂良方吗?这一议题一度在律师界引起争论。近日,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广东惠州调研时,重申律师党建的重要性,并希望惠州能在这方面争当全国的排头兵。本报记者奔赴惠州采访,试图以其“红色律师”之实践为样本求解疑问。
南方日报记者近日奔赴惠州采访了解到,由于猛推“红色律师”品牌,几年来,当地律师的整体形象与司法环境,都有了很好的提升。
惠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如洪回忆说,当初网络上有3万多条回复评论,不少人反对律师搞党建。甚至有湖南律师公开发文,声称要与司法部领导展开论辩。
有律师跳出来质疑,律师党建可能会妨害司法的独立性。但在罗如洪看来,这种观点实际上是误解。“律师崇尚法律,中国党也是如此!两者的要求是相一致的。”实际上,中央也一直在坚定不移地推动依法治国战略。
律师搞党建,就是要听地方政府的话?还有人如此质疑。罗如洪认为,这也是一个误区。搞党建决不是让律师在个案里面听从某个官员的指令,也不能把党和行政机关划上等号。如果遇到个别企图破坏司法公正的官员和支部,律师自己心中要有法律的天平,坚决予以。
惠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春和告诉记者,通过党支部组织全所讨论,大家越辩越明,开始认同党建工作。但即使是破除了这两个误解,律师的党建工作仍然很紧迫。
“黑律师一面声称官司‘包打赢’,一面以疏通关系为由骗当事人的钱。提升律师群体的道德水平和思想觉悟,党建是有力武器。”广东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吕如亮表示,在我国知识分子队伍中,律师是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其拥有的社会影响力也在与日俱增。从司法的工具性角度看,律师这个利器为人民服务则会造福社会,如若背离人民则会为祸更烈。对于一些敏感性案件和社会群体性案件,这点尤为突出。
罗如洪律师向记者举例说,2002年时候惠州有个“超能”学校,这个当地的贵族学校收钱以后四处投资,结果钱拿不回来,后来酿成几百人围堵在市政府门口的群体性事件。“我当时把我们律所的人都拉过去摆台,疏导大家走法律途径。当时有人说‘信访不信法’,我讲信访是必要和合法的,但是反对借信访混乱。事情最终还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罗律师等人认为,如果律师想蒙当事人钱有很多办法,因此对律师群体,除了在制度上予以制约,还要树起“为民”的思想。“律师不搞党建吃亏的就是老百姓”。
惠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李箫告诉记者,近年来,中央从上重视发挥律师的作用。惠州市要求律师在代理敏感性案件和社会群体性案件时必须上报,以便更为慎重地研究案件和及时解决处理。实践证明,党员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更有大局意识,能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的利益。
“开始开展党建都遇到过阻力,后来越发展越觉得,‘红律师’进而‘黑律师’退。”惠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曹春和这样告诉记者,律所以党支部的名义召集大家,通过带领大家去老区学党史等各种组织生活,不断提高大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党的思想,其实是重要的武器。合伙人之间有了分歧怎么办?要打动大家,群众路线要不要走?实践证明,党的集中制、走群众路线、组织路线等重要思想,对于发展壮大律所、建立优秀的企业文化,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曹春和表示,用党的思想指导律所的工作,律所的发展越来越壮大,而对于党员律师,律所也以“传帮带”的形式多给他们案源,帮助他们自我提升。党建工作跟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之后,“红色律师”的品牌效应就显现出来。
采访中记者看到,在惠州市优秀的律师事务所都设立有党员服务岗,党员律师以身作则,在服务弱势群体、公益诉讼、普法宣传以及案件代理过程中向其他律师起带头示范作用。由于“红色律师”更加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从事法律工作,许多公司企业遇到法律疑难后,上门指定要求由党员律师帮助代理案件,“红色律师”已经在当地成了一块金字招牌。
“律师是趋利的群体之一,也是有良知和有社会责任的群体。‘红色律师’的企业文化现象,既符合政党的需要,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惠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李箫表示,“红色律师”的形象好,这反过来也增强了“红色律师”的公信力,带动了他们的业务量和收入的增长,如此良性循环,实现了个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如此,我们不是为党建而党建,党建成为了企业文化的载体,党建出所见。”
记者从惠州市司法局采访了解到,目前该市有54家律所,503名执业律师,共有22个党支部,163名党员律师;尚未建立党支部的律所,全部由司法局指派了党建工作指导员。
“全市无一名党员律师受到行政或行业处分。”惠州市司法局党组、局长陈少青表示,作为司法行政三支大队伍中的一支,惠州司法局以党建为切入口,为律师搭建一个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平台。通过这两年的党建活动,律师的形象有了很好的提升。党建工作做得好的律所,自身的发展也同样越来越好。
“我们也注意到,政府应当加大对‘红色律师’的鼓励和支持。”惠州市司法局副局长黄育辉说,全面开展党建工作之后,针对律师的投诉与之前相比减少了30%,目前有零星投诉,但也都保持在个位数。抓党建可以让律师促业务,可以让律师坚守职业纪律,在履行社会责任、社会影响力、公信力等方面都有提升。
黄育辉认为,对于律师管理,应当建立更好的长效激励机制。黄育辉告诉南方日报记者,目前,政府在请法律顾问和聘请公益诉讼法律服务团、台商企业法律服务团等律师时,都优先考虑“红色律师”,但是这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中央最近刚刚下发了有关文件,有一些指导意见和观点非常新颖,司法机关等部门正在组织学习中。
这些指导意见包括,加大力度从律师当中挑选检察官和法官;加大力度推荐优秀的律师参政议政,推荐他们成为各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各级政府要把律师培训学习的经费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以前是律协自己筹集);要加大力度为律师执业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克服律师取证难、会见难、阅卷难这“三难问题”。政府也应当多吸纳律师精英从政议政,以此更好地提高依法治国的水平,切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曹春和(惠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律师不能以“圈钱”论英雄。律师事务所不是公司,不是靠资金积累越滚越大。我们的思路不是暴敛财富,而是要在保证必要的生存发展基础上,提高法律服务能力,提高社会服务性。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服务于人民才能赢得公信力,有公信力老百姓才会来请你,如此良性循环。
周涌(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建是律所发展的机会,而不是意味着限制。在此前的一段时期,党在律师界拥有的党员不多,有时一些参政议政的机会,还多倾向给党派的律师,如今这种情况正悄然发生变化。此次吴爱英部长调研惠州时,就来到我们律所考察,肯定并鼓励我们发展壮大。相比其他律师,政府在面对“红色律师”时,更有信任感。
罗如洪(惠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第一个收入过亿的律师陈卓伦,传闻他仅在2000年这一年的收入就达到了亿元,号称“广东省最牛律师”,但是他一味捞钱,与法官杨贤才暗箱操作,如今案发被捕、身陷囹圄。这个反面例子教育律师,党建的意义还在于保证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如果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没有正确的方向,就会损害社会主义律师事业,损害社会主义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