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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入股农民入社:一把打开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停滞之门的钥匙

    信息发布者:zengfeng
    2020-10-07 09:48:53    来源:互联网   转载

      农民怎么样才能利用有限的土地,走上致富的路子,这是当下农民关注最多的问题,也是三农问题绕不过去的门槛。

      

      

      01.我国的三农问题的特殊性,决定了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有开创性。

      解决这个问题,核心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那么,鉴于我国农业是以土地承包制为基础的、一家一户为经营主体,这种小农生产方式,注定了必须以新的思路和模式,才能在现行的政策环境下,整合资源,综合利用。

      我国农民很具有创造性。从分田到户,拉开我国改革大幕,到今天的全面深化改革,都是依靠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得来的。可以说,四十年前的分田到户改革,是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水平的一种适应,那么,四十年后的今天,当国家经济建设已经达到新的水平,各方面的改革都已经成型成熟、国家的综合实力已经有很大提升的时候,客观上为三农问题的解决,创造了改革的环境和物质的基础。所以,今天的农业与农民问题解决,更需要两个方面自我突破,这就是:一靠创新,二靠改革。

      实事求是的说,在承包到户经营延续40年后,那种土地经营体制改革带来的红利,已经优势不再。当前亟待创新土地经营方式,进一步释放出土地新的能量和潜力。从一些地方的实践,以及国家当前的政策导向来看,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用土地入股、农民入社的方式,结成新的土地经营综合体,不失为新的改革方向。

      

    02.农民成为股东,固定并保障农民的权益。

      农民以承包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进入农民合作社,成为股东,通过评估后确定股份比例。合作社给农户开具股权证明,并且确定保底收益和分成原则与比例。年终经过核算之后,对盈余按照股份比例进行分配。这时候的农民,既是股东,也可以进入合作社的企业里面做工,获得工资性收入,也可以进城打工或做生意。农民不干预合作社的经营大事,但可以参与管理,和社务公开事宜。

      合作社在得到农户的土地使用权(严格上是经营权)后,可以通过土地集成、集约的优势,面向市场公开竞争选择土地经营者。这个时候应该更倾向于涉农涉粮国有企业,以国有企业的实力与信誉,保障农户的利益不落空。当然,无论是土地入股,还是土地收益分配,都要以合同的形式,正式约定下来,以法律的形式切实保障农户利益。

      

    03.依托并利用土地,发展多元化经营。

      当前,困扰农户增收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经营规模问题,一个是产业单一问题。在实行土地(包括山林、水面等)入股、农民入社以后,经营规模会得到较大水平的扩张,提篮小卖问题得到解决。但是产业单一问题,从一开始就要有规划、有安排。具体表现在:合作社在对外招商时,就要提前做好初步规划,有的项目是直接利用土地,就要在土地利用上做文章,比如粮食等农产品种植业、观光农业等,同时还可以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有的是依托土地,比如发展农业旅游业、农家乐、民俗民居等。这里面,引入龙头企业是关键,这样的工作主要是有合作社来完成。还可以进一步发展农副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工业。当然,所有这些事都有引入的企业和社会资本来完成,而合作社起到一个牵头抓总的作用,这样就解决了单一农户所办不成的大事,把有限的土地资源作用发挥到最佳。

      

      在引入战略合作伙伴企业中,应当向国有企业倾斜,这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具有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抗风险能力强,能够最大限度保护农户的利益。早期可以通过试点进行,在积累充分的经验之后,再进一步推广。这个时候,可以吸纳民营资本介入,或者组成混合所有制的企业,经营合作社的土地,提高经营效益。

      从其他地方的实践来看,实行合作经营之后,由于能够较好地吸引社会资本,土地资源的潜力得到充分的释放,农户的土地收益实现了翻番。长期困扰农民增产不增收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合作经营,是对家庭经营方式的一种调整。其作用不仅是“归大堆”那么简单,而是生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的一种变革。其意义在于,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发展,而适时对于生产关系进行一种调整,这是尝试,为进一步解放农业生产力、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从而打破农业发展陷入停滞的局面,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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